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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委託資產交付給受託人,而受託人依照委託人所約定之信託內容為受益人之利益及特定目的,管理及運用該筆信託資產,直到契約期滿或信託目的完成為止。

(二) 富邦證券的信託服務

富邦證券提供之信託服務為『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及『指定單獨管理運用有價證券信託』。其中,『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指的是受託人(富邦證券)執行與委託人(客戶)之信託約定,運用該筆委託資產,投資國內外金融商品,協助客戶達到財產保護、資產增值等功能,也是目前國內券商最主要的信託服務。

(三) 信託的五大優勢

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公司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應自負盈虧。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公司所提供之試算資訊,非擔保信託業務之運用績效。本文件並非契約約款,委託人應先行評估適合性及自身風險承受程度,於簽訂信託契約前確認已充分閱讀各項契約約款,並獨立判斷是否簽訂信託契約。
  1. 受理出金時間:週一~週五 08:00~15:00 (暫不提供預約交易)。
  2. 匯費將自申請出金的款項中扣取,若委託人申請轉出幣別為外幣,因外幣匯付涉及不同銀行、幣別清算地區、通匯行之時區、作業程序、時程、電訊傳遞等因素而發生遲延或其他類似情事,導致款項撥轉至委託人所指定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內之時間可能超過次一營業日,並依實際作業情形而定。
  3. 信託本金及/或收益之返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委託人原交付之幣別為新臺幣,受託人應以新臺幣返還;若委託人原交付之幣別為外幣者,受託人應以外幣返還。
  4. 本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公司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應自負盈虧。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公司所提供之試算資訊,非擔保信託業務之運用績效。本文件並非契約約款,委託人應先行評估適合性及自身風險承受程度,於簽訂信託契約前確認已充分閱讀各項契約約款,並獨立判斷是否簽訂信託契約。